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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二手设备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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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考虑到资金紧张或成本效益原则等因素需外购二手设备投入生产运营,那么对于外购的二手设备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于资产的折旧年限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同时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外购的二手设备对方已提足折旧,则对于购入继续使用该设备的企业不得再计提折旧。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对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缩短折旧年限优惠;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对于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该新购置的设备包含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旧设备。

《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对于未购入二手设备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处理,参考《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的函》第二十条规定,企业购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

三、总结

企业在购买二手设备时,需向销售方确认该资产设备的折旧情况,企业所得税最低折旧年限不得短于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设备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如果销售设备方已足额提足折旧,则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均不得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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