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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进一步完善 引导产业走向规范新阶段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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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其中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办法》明确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协同,并带头构建回收利用体系,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管理已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未来行业将在政策指引下进一步迈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未来。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当电池使用过程中容量衰减至一定程度时,将进入退役阶段,需要进行回收处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是落实《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

??具体而言,一是全渠道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出现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的情况。二是全链条明确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责任义务。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强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明确动力电池编码、信息报送等要求,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流向监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资深专家胡嵩对记者表示,相较于前期出台的政策,《管理办法》的一项重大变化是明确“综合利用”是指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处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这些变化释放出明确信号,不再坚持“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则”,综合利用等同于“再生利用”。对于废旧动力电池用于其他领域的活动,相应的监管依据也更为明确。

??值得关注的是,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方多,《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王鹏表示,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应承担的生产者延伸责任主要包括加强产品生态设计、承担回收“兜底”责任两个方面。其他相关企业在各环节也应当履行相应责任,例如,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本企业拆卸的废旧动力电池交由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规范综合利用,或者交由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依法设立的回收服务网点回收。

??巴特瑞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明跃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从行业角度来看,本次政策最值得关注的是对电池报废后处理环节的市场规范管理,包括回收渠道的规范、回收主体资格的明确等。

??“以往行业门槛较低,导致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新的《管理办法》通过对回收与后处理环节加强监管,将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企业,促进行业长期良性发展。”明跃彬说。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化监管措施,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

??据悉,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做好《管理办法》宣贯和实施工作,营造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快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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