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应有之义,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以法治力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对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战略部署,确保循环经济促进法有效实施,2025年7月至10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赴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6省(市)16个地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内蒙古、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6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2025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显示,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力推动下,全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不断健全法治保障,有效落实减量化措施
“在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力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出台实施一大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广泛宣传践行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循环经济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发展,全国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报告指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报告提到,我国循环经济法治保障不断健全。比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成立发展循环经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等600余项国家标准。
再比如,江苏、广东等地制定循环经济地方性法规,初步形成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国务院及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印发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试点探索建立资源产出率统计制度。
同时,报告也点明,循环经济促进法已实施16年,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法律原则性、倡导性规定多,可操作性、约束性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法律规定不能很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新形势新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专章规定。”报告建议,在生态环境法典审议通过后,针对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适时启动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工作,用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减量化,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该法设专章对此予以规定。
对于减量化措施的落实,报告予以肯定:“各地坚持减量化优先原则,推动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报告列举了几项工作——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大幅度减少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快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推广绿色种养模式,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连续多年保持下降趋势;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以竹代塑”产业发展,塑料垃圾填埋量和向环境泄漏量大幅降低。
完善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行业
资源回收是再利用的前提。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物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时至如今,我国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如何?报告显示,我国已初步建立全球最大、覆盖品类最全的资源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牵着民生,连着文明,事关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报告提及,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基本设立可回收物投放收集设施,2024年全国新增智能化社区回收设施1.1万余个。
关于资源回收体系的完善,报告还列举了几组数据——推进社会领域废旧物资回收,建成回收网点约15万个,各类大型分拣中心约1800个;建成40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形成约5000万吨的再生资源聚集加工能力;2024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超4亿吨,废钢铁、废纸为生产环节提供原料占比分别约21%、70%,为保障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绩固然喜人,但也要看到不足之处。报告着重提到,废弃物回收行业不规范和内卷竞争问题突出。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回收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回收产业发展质量不高,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亟待解决。
以回收拆解行业乱象为例,报告指出,大量动力电池在车辆报废前被拆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行业发展不规范,“小作坊”以高价抢占货源,规范企业“吃不饱”,产能大量闲置,“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普遍存在。
“整治回收拆解行业‘内卷式’竞争,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从低效分散到高效集约转型。”报告建议,加强回收体系建设,推动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快建设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立产业废弃物交换信息系统,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
“要支持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回收网络作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报告指出。
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再利用、资源化是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区域经济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在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各类产业园区应当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报告指出,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稳步提升。比如,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90%以上的国家级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2024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约39.7亿吨,综合利用率达到59%;完善再生原料进口管理政策,推进废金属、磷石膏、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和动力电池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报告提到,2024年,我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从业人员超过3500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吸纳就业的新领域。
同时,报告直言,从检查情况看,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仍有待提高,这主要表现在:资源利用效率仍需提高,全产业链循环仍有堵点,再生材料利用仍存机制障碍。
对此,报告建议,健全从源头设计到循环利用的全产业链循环,完善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制造、绿色包装标准;完善再制造产品、再生材料和产品质量标准标识和认证体系,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健全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标准体系,推动矿产资源全链条节约集约利用。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报告十分关注科技支撑对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稀贵金属、赤泥、磷石膏、农业废弃物以及新型废弃物等循环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仍待攻关。”报告借此点出“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衔接不畅,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产业化进程偏慢,一些先进循环利用技术转化不畅”的问题。
“发挥创新对循环经济的关键引领作用,完善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体系。”报告建议,首先,强化基础研究。支持循环经济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深度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联合体,激发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强循环经济相关碳减排方法学研究,科学评估降碳价值。其次,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提高稀贵金属回收效率,聚焦废旧动力电池、秸秆、磷石膏、赤泥、冶炼渣等领域,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高值化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降低资源回收利用成本。最后,推动创新技术高效转化应用。完善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机制,支持产学研合作,建设重点领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集群化应用。
“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报告强调,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有效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扎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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