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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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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省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我国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用法治力量推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按照法律规定,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

健全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法规

废旧塑料瓶有什么用?在江苏佩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加工后,可年产25万吨再生聚酯色纱,实现从“一个塑料瓶”到“一卷高端色纱”的创新转化,年减少碳排放12万吨。

在江苏壮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大屏幕上,一格格画面清晰地展示着大量建筑垃圾被分类收集、清运、破碎、分筛等各个环节,这些建筑垃圾最终成为再生蒸压陶粒隔墙板、再生市政复合砖等坚固耐用的产品。目前,该公司年处理城市建筑和装潢垃圾12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85%。


执法检查期间,《法治日报》记者跟随执法检查组一行,在江苏省看到了很多企业“变废为宝”的真实案例。这也是江苏省聚焦重点领域,落细落实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

坚持规划引领,健全循环经济发展法律法规,是江苏省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的一个重点。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杨新忠介绍,江苏省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专篇部署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等工作。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专项行动,循环经济相关制度要求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在修订配套法规方面,2021年9月修订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增加特定产品拆解再利用、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等要求。2024年11月修订了《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废旧动力蓄电池、报废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农药包装等的拆解再利用要求。

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利用钢铁工业废水联合再生回用集成技术,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污水、生活污水、雨水都能够回收处理,处理后的水可以进行回用;通过热焖、磁选、棒磨、再磁选等工序,工业固体废物钢渣能够产生渣冷钢、精矿粉、尾渣等产品,作为炼钢原材料、烧结原料等循环使用;公司还与周边废旧资源拆解中心合作,分别对废旧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冰箱、空调等废钢进行再加工,实现废钢资源的绿色循环利用……在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该公司“废水轮回”“固废新生”等一系列循环再生、高效利用的举措。

这些举措既提高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也是企业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必然要求。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出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置。”

“江苏省下大力气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效落实。”杨新忠介绍说,江苏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推动落实废弃汽车、退役风电光伏等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铅蓄电池领域为例,出台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将全省45家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有效构建起“生产企业—集中转运点—销售网点”三级回收体系,规范收集率不断提升,切实防范废铅蓄电池环境污染风险。

杨新忠指出,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不足,比如,退役动力电池、风电光伏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还有待完善,小作坊回收、不规范拆解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建议尽快在法律层面确立新型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退役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的处理责任,健全新型废弃物回收体系。

强化节能监督节能审查工作

2021年至2024年,江苏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长30%以上,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3%,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3.2%。今年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4%,GDP能耗下降6.8%,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十四五”以来,江苏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这背后离不开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节能审查、节能监察,不断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推动企业高效用能、持续节能。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石晓鹏介绍,循环经济促进法对节能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扎实开展节能监察,2022年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业领域节能监察程序指南》,在完善节能监察制度、规范程序的基础上,围绕钢铁、水泥、玻璃、冶金、石化化工、纺织、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持续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并不断扩大行业范围,组织省、市节能监察机构进行跨地区联动,对重点用能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法规标准、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等进行监察。“十四五”以来,全省已累计监察企业1828家,整改问题92项,对36家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

在节能审查方面,《关于做好省级权限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两高”技改项目管理的通知》先后印发,严把能效准入门槛,突出强度和总量有效衔接,推动能效标准落实,自2022年以来,规范开展54个省级权限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依托节能监察综合业务平台开发节能审查线上办理模块和项目数据库,优化项目审查流程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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